關於證券交易的成本,先前有談過單次交易的成本
還沒看過的可以先參考 股市交易成本
在這篇要介紹證券交易相關的其他成本「稅」與「健保」
1. 證券交易所得稅
開頭先說明,這個項目已經在 2015 年 11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後刪除
以下提到的,目前都不再課稅(除非又有人跳出來修法啦 ...)
但我們還是提一下過去證所稅的內容,以及跟證交稅的不同
證所稅與證交稅不一樣,前者有賺才要繳,後者不管賺賠都要繳
證所稅的立意就是落實「實質課稅原則」,有收入就應該繳稅
而證交稅比較像是手續費,政府要維護這個市場讓你交易,所以要手續費
什麼情況下賺錢要繳證券交易所得稅呢?在 2016年1月1日前是這樣的
壹:買賣未上市櫃股票
貳:興櫃股票當年度售出超過1000000股(100張)者
參:IPO(初次上市櫃)前取得100000(10張)以上,上市櫃後售出者
肆: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
伍:上市櫃、興櫃股票交易超過10億元以上(暫定107年實施),稅率為1%
而第五條很明顯不是散戶可以辦到的
所以被稱作大戶條款課稅方式將採分離課稅,合併申報
意思就是你在證券交易的獲利,並不會跟你的所得加在一起計算(例如薪資)
因此不會導致你的累進稅率「更上層樓」
證券部分的交易利得單獨計算,除第五項外稅率為15%
而合併申報則是指此項稅收連同個人所得稅一起申報
綜合以上,在舊制下如果只是個純粹購買上市櫃股票的散戶,基本上免稅
當然修法後不需要記這麼多,通通都免稅
附帶一提,2013 年要復徵證所稅的時候,原有以下最低賦稅制的調整
1. 個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,需繳交最低賦稅 20%,取消
因為跟上面提到的 15 % 有重複課稅的問題
2. 營利事業最低賦稅由 10 % 調漲到 12%
因為政府認為這些公司炒股票要徵多一點
目前沒有要調整回來的打算
這邊唯一會被課到稅的例外,就是你參與私募基金的受益憑證有賺錢
但是這不屬於證所稅,而是屬於所得稅的範疇
為什麼其他的都不徵,單徵這條?請看財政部 說明
2. 二代健保
因為健保費的不足,政府就把腦筋動到了股市頭上
需要課徵的補充保費相關規定有
壹:單次給付未滿 5000 元者免繳補充保費
貳:單次給付超過 1000 萬元者,以 1000 萬元計算
參:補充保費費率為 2%
這裡說的股利,包含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
現金股利沒有計算問題,有達標就是要繳
股票股利則以面額 10 元來計算
至於什麼是「單次給付」呢?
因為股票的配股與配息可以不是同一天
假設小明從 A 公司領取了 6000 元股利與配發 300 股
如果是同一天配發(配股配息基準日同一天)的情況下
小明必須繳交補充保費
( 6000 + 300 x 10 ) x 2% = 180 元
如果是不同天配發,則小明需繳
配息部分:6000 x 2 % = 120 元
配股部分:300 x 10 = 3000 因未達 5000 元免繳
在配股配息的時後,公司就會先扣掉補充保費幫你代繳
不足的部份,放心,健保署一定會追繳
延續上個例子,假設小明領到的股票為 500 股,所以要繳補充保費
但因為配股配息不同天,發放時公司並沒有辦法幫小明代扣
這就是「不足的部份」
有沒有發現
不管是股價上漲的資本利得,有賺政府要課稅
或是持有股票獲得的股利,政府也要你繳健保費
難怪大家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阿 !
/// 修改紀錄
2015.12.18 因應證所稅廢除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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